关于给予刘宇罡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条,现拟对刘宇罡做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刘宇罡,男,成人高等教育消防工程专业专升本2020级学生,学号:2099240615,考生号:1911010611304399。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请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示期: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9日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199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