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刘宇罡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十条,现拟对刘宇罡做退学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刘宇罡,男,成人高等教育消防工程专业专升本2020级学生,学号:2099240615,考生号:1911010611304399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院提请复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公示期:2024625--2024629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10-62331995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

20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