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09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使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直接有效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煤炭行业人才培养服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4号)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一所具有矿业特色,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相结合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高校之一以及全国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社会招生。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培养层次有:专升本、高起专。上课形式为:业余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以及周三晚上;上课地点在校本部。函授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期至少安排两次集中面授时间。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业余、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专科两年半。

   第六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生符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2009年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计划招生1000人,其中专升本530人,专科470人。

第十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第十三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招生计划、分专业依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六条  当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是,按其第二志愿予以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因生源不足不能开办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办人数,该专业予以停办,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到其他院校录取。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不予调剂录取。

   第十七条  本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1416

第二十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地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号办公楼205.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01062331695

网址:jxjy.cumtb.edu.cn  邮箱:cjzb@cumtb.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