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6年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首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有两个校区:学院路校区坐落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沙河校区坐落于北京市昌平沙河高教园区。教育部国标院校代码:1141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00。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北京校外教学点在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

第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地区招收学生的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培养层次是专升本。学校采用在线教学、集中授课、辅导答疑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面授地点在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不安排住宿。

第四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成人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成人招生重大事宜。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计划编制、宣传咨询、报名资格审核、录取及新生复查等工作。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章 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在北京地区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生报名须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其中非京籍人员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等其他证件无效)。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考。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不加试专业课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考生须统一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完成网上报名、志愿填报及缴费,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资格审核。专升本考生学历信息须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未通过者须签订承诺书,入学时补交学历认证报告

第十条 全国统考科目及考试时间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各项招生考试纪律,诚信应考。考生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 2026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与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参加统考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国家成人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其加分将计入总分参与录取;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对于专业招生计划未录满的情况,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可按规定调剂录取到本校未录满的同类别其他专业。

第十四条 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10人的专业予以停办。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我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短信或书面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费

第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实行学年制,最短学习年限为:专升本两年半。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北京市发改委、市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按规定进行公示,不收取任何未经备案的额外费用。

第十八条 学校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集中面授相结合,集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晚间,面授地点在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不安排住宿。

第六章 新生复查与学籍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重点核验专升本前置学历真实性与有效性。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信网可查;未按规定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电子注册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国家及我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士学位,具体按照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要求执行

第八章 风险警示

第二十三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信息唯一官方发布渠道为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所有招生信息以官方公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报名、培训、录取等事宜,警惕各类虚假承诺与非官方收费,切勿向个人账户转账汇款

第二十五条 发现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招生诈骗、违规收费等行为,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地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院路校区行政办公4号楼。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01062331995

监督举报电话:010-62331416

网址:jxjy.cumtb.edu.cn

邮箱:cjzb@cumtb.edu.cn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北京市2026年成人高校招生最新规定执行,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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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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