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

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规范


第一章   教学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中用以进行综合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获得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基本训练,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也是对其他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成果和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的全面检查。

第二条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的开拓创新能力,调查研究、查阅收集文献资料的能力;掌握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基本方法;提高学生的设计计算、工程制图、研究测试、数据处理、编写技术文件和正确使用技术资料、标准、手册等工具书的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敢于挑战自我、一丝不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第三条 按照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的规定独立编写设计说明书或撰写论文,其总字数要求:专科不少于0.8万字,专升本不少于1.2万字,高起本不少于1.5万字。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时间:本科不少于12周,专科不少于8周。

第二章   选题原则与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需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尽量结合所在单位的科研任务、生产设计、技术革新等项目,也可以是教学设计题目。无论何种题目都必须满足教学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既要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又要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即要注意分量恰当、难度适中,又要使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如两人或多人做同一题时,要求所做内容不能相同。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经教师指导组沟通讨论确定,且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审批后方可有效,以确保选题的难易程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三章    组织与领导

第九条  成立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其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函授站站长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业余、函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十条 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其成员分别由副院长或函授站站长、教学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与领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聘指导教师、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组织检查、督促协调答辩工作。

第十一条  各专业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各1名,其成员由指导教师及外聘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答辩工作,根据需要审核答辩小组名单,审核、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解决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二条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视具体情况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设组长和秘书各1名,其成员由指导教师及外聘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其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答辩工作,审核、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研究解决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指导教师的选定与要求

第十三条 指导教师资格要求详见《指导手册》中“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职责要求详见《指导手册》中“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确定后,由指导教师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一经下达,原则上不能修改。

第十六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中,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应为:本科(理)1:(6~7),本科(文)1:(8~9),专科1:(9~10)。

第五章    学生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尊重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中的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八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准抄袭,不准请人代做设计,否则按作弊论处。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出勤,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各学生小组组长协助班主任做好考勤工作。

第六章    答辩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答辩资格审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方可进行答辩:

1.按计划和规定已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已对其毕业设计(论文)写出书面评语、给出成绩,同意进行答辩并签字;

2.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违纪行为。

第二十一条  答辩之前要开好答辩委员会会议,检查落实毕业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答辩日期,介绍学生毕业设计情况和评阅情况,统一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应控制在30分钟之内,具体时间分配如下:

1.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答辩委员会(小组)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提问,考核学生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计算方法、实验和测试方法等方面的情况,一般提出的问题数不少于3个,提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学生准备及回答问题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委员会主任(小组长)或秘书要做好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小组)给出答辩成绩(百分制)。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标准以《指导手册》中“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的规定”为依据;综合成绩评定标准以《指导手册》中“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为依据。

第二十四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给定的成绩(百分制)以及答辩成绩(百分制),并依据规定比例要求综合评定出毕业设计(论文)建议成绩(百分制)和相应的五级制(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填写答辩委员会评语。

第二十五条 答辩委员会根据成绩结构要求,在整个专业中进行平衡,其中获得优秀成绩的人数不超过20%,良好人数不超过50%。 最后报送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成绩审核无误后方可向学生公布。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及时汇报。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概况、选题经验及存在问题、组织领导工作和毕业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各个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

第二十七条  总结还应着重以下几点:

1.与上年相比,在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中作了哪些改革尝试。具体做法和效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2.本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总体评价及原因分析。总体评价包括是否达到教学要求,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如何;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中表现出来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情况有哪些突出成绩;

3.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与往年相比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值得推广;

4.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中还存在哪些影响质量提高的因素,原因是什么;

5.对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统一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存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打印稿由函授站自行保存,保存时间为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