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关于加强函授教育辅导站建设和管理的规定
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教高三字002号)、《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函授教育辅导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函授站的管理水平,发挥函授站的作用,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推动我校函授教育健康、稳步发展,特对有关函授站建设和管理事宜做出以下规定:
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下属的函授教育辅导站(以下简称函授站)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院)一起共同担负着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的任务。函授站是对函授生进行教学辅导、教学组织、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的机构,函授站工作是函授教育工作中重要的环节。
二、函授站业务上接受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人事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函授站同时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继续教育学院与函授站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应互通情况,密切合作。
三、函授站必须遵纪守法,贯彻国家有关函授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和设站单位签订的建站协议,执行学校的有关制度,配合学校认真、严格地组织教学。
四、设置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站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有上级主管部门,能履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中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的主要职责。
(2)设站单位能够提供函授教育必需的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能配备专职或以专职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管理人员,能就地聘请合格的兼职辅导教师,并能连续或隔年招生,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生源。
(3)设站单位地处函授招生覆盖地区的中心地带,且交通方便,具备解决学校派出教师、工作人员及函授生集中面授期间食宿问题的基本条件。
(4)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正常办学经费。
经考察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可作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函授教育的设站单位。
五、设站单位确定后即应与继续教育学院协商建立函授站事宜,签订建站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双方分别备文,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履行备案手续。
六、建站协议签订后,设站单位应委派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及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的同志作为函授站站长(一般可由设站单位负责人兼任)、副站长,管理人员可按函授生100:1的比例安排。
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及工作人员由设站单位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站长、副站长推荐表》(附表一)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工作人员登记表》(附表二)并加盖设站单位公章后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并颁发函授站站长、副站长聘书,同时正式发文给设站单位备案。
七、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下属函授站的站长、副站长具体负责领导和主持本站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全站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执行学校有关函授教育的各项指示、规定,接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协调好本站与各有关部门间的关系。
(2)根据当地人才市场需要,确定本站发展规模,掌握工作方向,主持提出本站招生计划,协助学校做好本站所在区域的招生工作。
(3)负责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检查教学环节实施过程,落实各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
(4)健全人事、教学辅导、后勤、财务等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本站函授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财务管理、设备管理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5)加强与学校的联系、与函授生所在单位联系,争取生源单位支持和关心函授生的学习生活,解决其学习中的困难。
(6)组织函授生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及各门课程授课计划,据提供的教材、自学辅导材料有计划地进行自学,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7)负责面授教学的组织工作。做好对教师、函授生的接待工作,为师生创造必要的教学和生活条件。面授期间,应派干部或教师在教学点值班,掌握面授情况,保障课堂纪律,处理有关问题。
(8)聘请辅导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学辅导活动。对函授生请求书面答疑信件,属于请辅导教师答疑的,及时转给有关辅导教师、任课教师答疑。
(9)负责期末考试组织工作。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安排和要求,组织函授生考前复习,落实考试日程、考场和监考人员,并按时将主干课程、统考课程答卷送继续教育学院。安排补考的日程,通知参加补考的函授生。
(10)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组织工作。执行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学历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的有关工作。及时收齐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送继续教育学院。
(11)每学期组织一次函授生、辅导教师座谈会,了解学生、辅导教师对教学管理及教学内容的要求,及时向学校反馈函授生、辅导教师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定期对本站所承担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13)负责提出各学期教材计划,及时向函授生发放教材。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教材、指导书、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有关教学材料的领取、结算和发放工作。
(14)负责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入学教育。
(15)负责毕业工作,做好优秀函授毕业生评选和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的工作。
(16)负责本站函授教育研究工作,对函授教育特点、规律和教学管理等课题进行研究和改革,提高本站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和管理工作水平。
(17)及时总结本站工作,每学期向继续教育学院定期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八、函授站(点)所需兼职讲课教师、辅导教师由函授站推荐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聘请兼职教师申报表》(附表三)由设站单位盖章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并颁发聘书。
九、兼职教师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八荣八耻”的荣辱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讲师以上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能力。兼职教师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的要求,以教材(含音像教材)、课程教学大纲和面授内容为依据,针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专业知识教学。
(2)及时批阅学生作业,进行书面或集中答疑,检查学生自学情况,督促学生按进度自学,组织、指导学生学习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协助做好考试监考工作。
(3)协助主讲教师指导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实验、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并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4)积极参加学校召开的研讨会和业务培训活动,认真总结教学工作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辅导质量。
(5)结合教学辅导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学生树立勤奋求实的良好学风,做到教书育人。
十、各函授站(教学点)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各年级专业开课计划安排教学并负责组织实施。需要聘请学校本部任课教师的,务必在每年秋春季开学前(即6月1日和12月1日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聘任学校本部教师计划,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
十一、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工作人员聘期一般为两年。在聘任期间内因故辞聘、解聘或在任期期满需继续聘任等均应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十二、函授站站长、副站长、工作人员、兼职教师未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学校有权提出予以解聘。设站单位和函授站(点)亦可根据情况提出解聘、续聘建议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十三、各函授站应根据学校和设站单位建站协议的有关条款,争取设站单位的支持,加大对本站办学经费投入,加强办学条件(硬件、软件方面等)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函授站(点) 自身的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管理人员接受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十四、函授站所需经费由学校按协议中规定的比例从本站学生所交学费中拨给。
十五、函授站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站的经费和财务工作,并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函授站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本站的经费预算、筹集、使用、管理、结算工作,并负责定期向站长、副站长汇报工作情况,接受设站单位与学校的检查,接受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
十六、继续教育学院按照“规范成人教育管理,提高人才质量”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和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不定期地对函授站的办学水平和条件进行评估检查,保证函授教育质量。
附表一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站长、副站长推荐表
附表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函授站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表三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聘请函授站兼职教师申请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0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