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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16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部署协调会,会议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业务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6〕37号)。根据文件精神,我校作为承办单位承担由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组织指导的《煤矿安全规程》专题培训班2期。该培训班面向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开展。

  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已于2016年2月25日颁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煤矿安全规程〉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33号),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工作进行专门布置。此前召开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业务办公会议决定,我校作为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工作承办单位,承担省级煤矿监管监察干部新版《煤矿安全规程》专题培训、分片区专题培训以及煤矿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专题培训。

  我校培训中心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13〕8号)等规定,集中优势资源,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创新培训形式,圆满完成培训任务。

  下一步,我校培训中心将积极联系各涉煤央企及重点煤矿企业,为企业送教上门,做好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宣贯服务工作,为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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